出事时,24岁的陈丽(文中均为化名)刚拿驾照不到半年,“得知撞了人,头脑一片空白”。
超速行驶的她,与横穿马路的张玲相撞,事发后,陈丽逃离了现场,她说,当时想马上找到丈夫一起处理。
而被撞的张玲,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12月1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站在被告席上的陈丽泣不成声,她面向张玲家属鞠躬致歉,“很对不起你们,我会积极配合去承担责任。”
事故女司机超速行驶撞飞路人
今年5月7日晚8时32分许,陈丽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长沙伊莱克斯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车子开到融城医院路段时,正好遇到刚下班准备回家的张玲由南往北横穿马路。
当时,陈丽的车已经超速,而横穿马路的张玲也没有走人行道,且在双黄线处停留,陈丽的小车左前角与张玲相撞。事发后,陈丽驾车逃离现场,而张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9时许,陈丽投案自首。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陈丽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玲负次要责任。
之后,张玲家属将陈丽及其丈夫(肇事车辆车主)和肇事车辆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庭审死者家属提出百万赔偿金
法庭上,张玲家属认为,当时还处于驾照实习期的陈丽不仅超速行驶将张玲撞飞几十米,还有逃逸情节,没有将张玲及时送医抢救,才造成了张玲的死亡。而作为车主,陈丽的丈夫张瑞对肇事车辆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义务,因此,提出其夫妻二人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另一被告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单位,也应在承保范围内履行承保义务。据此,请求法院判陈丽夫妻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74824.64元。
对此,陈丽的代理人提出,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保险,因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张玲没有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认为张玲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张玲的丈夫在法庭上有些激动,“妻子的离开已成事实,但他们的态度让人很心寒。”他说,陈丽撞了妻子后,不仅没下车查看情况,反而马上驾车离去,“也许及时抢救,就不会是这个最坏的结果”。
判决肇事司机承担8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丽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未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及时抢救伤者;而死者张玲在横穿道路时,没走人行横道且在机动车道双黄线处停留,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为在此次事故中陈丽承担80%的责任,张玲承担20%的责任;此外,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张瑞依法购买了车辆保险,陈丽也有驾驶资格,因此张瑞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张玲家属共计622000元;被告陈丽赔偿238259.712元。
对于判决结果,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延伸
女司机丈夫:不知道她拿钥匙去开车了
这起案件在10月30日一审开庭时,陈丽并没有出现,只有丈夫张瑞和代理律师到庭。
庭上,张瑞说,自己确实是出事车辆的车主。出事当天,他在家,而车钥匙一般就放在柜子里,“我也不知道她拿钥匙去开车了。”
12月16日,宣判这天,审判长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要求陈丽出庭。
法庭上,马贤兴表示,陈丽在撞人后,驾车逃离现场,“逃逸就是在逃避责任,因为这样的过失,造成了一个生命的失去。”他对陈丽说,要求她出庭,是想在法庭上让她接受教育,并对自己行为深刻反省。
肇事女司机:撞了人“头脑一片空白”
此次出庭,陈丽一直很沉默,低沉着头。
过程中,她泣不成声,站起来面向死者张玲的家属鞠躬道歉,“我很对不起,虽然我知道我的道歉没有用,但我会积极配合承担自己的责任。”
她介绍,自己是去年12月5日拿到驾照的,出事时还不到半年。
陈丽回忆,当时行驶的是条直路,“我第一眼看过去的时候路上是没有任何人的,等我看到前面有人时已经来不及了。”
对于为什么明知撞了人,却没有第一时间下车,陈丽说是因为自己慌了神,“当时头脑一片空白了。”她说,出事的现场离她家只有大概几分钟车程,“我想马上去找我丈夫,让他陪我一起处理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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